管好电子眼法规要跟上
不可否认,监控摄像头作为一种安全防范设备,在降低区域犯罪率上作用明显,但也令人隐隐感到被窥视、被监视的别扭。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将这些“电子眼”的使用,严格限定在维护公共安全的范畴---不论它的主人和使用者是谁。
从“贴身保镖”到“随时偷窥”其实只有一步之遥。广州市民黄女士为何对摄像探头感到恐惧?原因也许有二:其一,大多数人对监控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,宣传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等,从而加重了恐惧感;其二,现实社会中频频发生“偷拍”事件,让老百姓对摄像头心存忌惮,已成惊弓之鸟。
客观说,石牌村利用摄像头维护社会治安,更多的是造福一方的客观需要,不是有意拿谁的隐私权当侵害对象。但是,孟德斯鸠曾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说过:“任何具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,直到他遇到限制为止。”正因为如此,法规必须从人性恶的角度,提前设置违法者所要付出的代价。因为,每一个摄像头后面,其实都站着一个人,他如何使用,他把镜头转向哪里,很大程度不取决于个人的道德标准,而取决于有效的制度约束。
尽早对已经在民间普遍使用的监控设备以专门的法规加以调整,市民才能真正享有远离恐惧的安全和自由。
警方回应
就石牌村摄像头的管理等问题,记者咨询了石牌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。该负责人表示:其实公安机关不是监控视频摄像头的主管部门,主管部门是政府信息办下属的“视频办”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,遵循“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、分类出资、统筹建设、属地管理”的原则。石牌村内集体安装的摄像头和居民自行安装的摄像头的设计、安装、管理和维护都与警方没有关系,警方只是根据《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及《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》的相应规定,在办案需要的时候,依法使用其摄录资料。警方对集体、个人影像资料的管理只有建议和指导的权限。
弹丸之地的广州天河区石牌村,密布着3万余个摄像头,庞大的“天眼”监控体系正尽力消除这个城中村的治安盲点,然而与此同时,这些由村集体和村民自行安装、管理的摄像头,也引起不少居民关于隐私“被窥视”的恐慌。有法律专家说,“摄像头不可怕,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”。
摄像头令住家也感到尴尬
黄女士住在石牌西路一栋高层住宅,对面便是有广州“第一城中村”之称的石牌村。十多天前的一次偶然发现,让黄女士突然对石牌村充满了恐惧,以致因精神紧张而常常失眠———“那天深夜在卫生间冲凉时,突然,一道白光闪过窗户,我顺着望过去,在对面石牌村一栋楼的楼顶上,一个黑乎乎的‘家伙’正对着自己,把我吓得够呛,次日一早,我找来望远镜一看,原来是一个‘监控器’,镜头正对着我的卫生间呢。”黄女士说,“过去一直没有注意到,原来它每天都对着我,我感到心里很不舒服。”
黄女士向石牌街派出所咨询,民警告诉她,那不是公安部门安装的摄像头,是石牌村安装的,管理也属于石牌村。这让黄女士感到更恐惧了:“公安部门安装的摄像头管理规范,不会侵犯个人隐私。村里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怎样保证视频不会外泄呢?”不仅是部分石牌村附近居民感到恐惧,租住在石牌村里的不少租户也有同感:“有一次,我跟女朋友正在屋里亲热,一抬头就看见隔壁楼上一摄像头,直直地对着我们,别提多尴尬了。”在朝阳牌坊附近租住的小林讲述了这样的经历。